今天我主要讲三个部分:一是廉政公署的成立和工作;二是有关的法律问题;三是成果和经验。
第一部分,我们简单了解一下廉政公署成立的背景以及廉政公署三管齐下的三个部门怎么进行反贪污的工作。
廉政公署成立前,香港是怎么样的?六、七十年代,当时贪污情况十分严重,如救护人员在接送病人往医院前,向病人索取「茶钱」、病人要「打赏」医院的亚婶(即护工),才可取得开水或便盆。贪污的问题不是个别政府人员的问题,政府里还存在一些集团式的贪污问题。很多市民受到这些集团式贪污的影响。警队情况尤为严重,市民生活受到压迫,但是他们一直默默地忍耐。那么,到底是什么引发廉政公署的成立呢?一九七三年,总警司葛柏被发现拥有逾四百三十多万港元财富,怀疑是从贪污得来。律政司要求葛柏在一星期内解释其财富来源,然而,他在此期间葛柏竟轻易逃离香港到英国。葛柏潜逃令积聚已久的民怨立即爆发。面对市民的强烈要求,香港政府明白到必须有所行动。在市民的强烈要求下,廉政公署在一九七四年二月正式成立。
廉政公署成立以来,我们是怎么样开展工作的?我们香港廉政公署的架构是有一些特别的地方,我们从成立以来就采取三管齐下的方法去打击贪污。所谓三管齐下的方式,就是三个部门,执行处、防止贪污处、社区关系处,从三个不同的方面去进行打击贪污的工作。
执行处负责反贪调查,是廉署最核心的部门。该处有900余人,我们常常收到市民的举报、投诉以后,如果发现有贪污的,我们就会发给执行处的同事,去进行调查工作。调查完后,他们会把结果报告交给律政司,然后由他们决定进不进行检控的工作,这个就是我们所进行的调查工作。
我们还认为:光靠执法是不能够打击贪污的,制度预防和市民的素质也是非常重要的。防止贪污处就是做预防工作的。防止贪污处主要职权就是审查各政府部门及公共机构的工作常规及程序,比如采购制度、一些大型的计划,审查他们的整个过程,看他们的过程中间有没有一些记录上的漏洞,如果有的话,我们会向这些机构提供一些反贪的意见,建议他们改善他们的工作流程去减低贪污出现的机会,这个就是我们的制度预防的工作。
当然,除了有制度预防以外,我们认为教育也是非常重要的,我们要让我们的市民明白贪污的害处,还有就是要他们知道,他们可以做什么去帮助整个社会去建立一个廉洁的风气。所以,我们还有社会关系处,就是从教育方面和宣传方面去进行反贪污的工作。我们的一些宣传工作,你们可能也有接触过;比如说,在内地热播的电视剧《廉政行动》,是我们和电视台一起制作的。它是根据我们廉政公署过去调查的一些真实的个案改编过来的。我们也是透过这些传媒把贪污的害处介绍给我们香港的市民。这些就是我们廉政公署三管齐下的打击贪污的方法。
接下来分享第二个部分,就是香港的反贪污法规,是怎样规管贪污这个行为的?在香港,怎么样的行为,可以说这是一个贪污违法的行为?这是由香港的《防止贿赂条例》所规管的。为了让大家进一步了解,我会拿我们香港的和内地的反贪、反贿进行一个简单的比较,让你们比较清楚明白其中的区别。我们认为有三个地方,有比较大的区别:一、贪污贿赂的定义上。在内地,贪污和贿赂是两个不同的罪行。在香港,贪污和贿赂其实是同一个概念。内地所说的贪污,在香港来说,是盗窃罪。香港贪污贿赂,不光监管公籍人员,非公籍人员也同样受监管。二、贿赂金额与立案之间的关系,在内地,不是每一个贿赂的案件都会立案的,贪污数额在多少以上才立案,如果数额不足以立案的,情节较轻的话,可以不用刑事去调查,用行政处分或者用党纪去处理。但是,在香港,贿赂的金额与是否立案是没有关系的,也就是说,贪污的金额不会影响你是否违法,唯一的影响是法官在量刑的时候,金额少的话,罪行可能会轻一点,但是不会影响到刑事调查方面的情况。三、在刑法方面,内地的最高刑罚是死刑,但是,我们在香港是没有死刑的。触犯了《防止贿赂条例》,最高刑罚是坐牢和伏法。对于公务人员,如果触犯了《防止贿赂条例》,除了坐牢和伏法,马上免除你的职务,还有不再享受退休金。
那么,香港的反贪污法规里,包含了哪些精华呢?《防止贿赂条例》除了监管公务人员,也监管私营机构的雇员,这个是有分别的,公务员所受到的监管是比较严格的,你可以看到《防止贿赂条例》里面有三条的条文是规管公务人员的,私营机构就一条,第九条,私营机构雇员比较松一点;但是,触犯了《防止贿赂条例》,都会受到法律的规管。(陈淑英女士是廉政公署高级廉政教育主任。这是2013年7月我校在香港深造学习课程,分二期刊登。根据记录整理,未经本人审阅;仅供内部参考,不得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