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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法治成为我们的信仰---有感于香港的法治文化
浙江诺力亚律师事务所 杨慧丽
我没有去过香港,所以这次有幸参加市司法局组织的第三批青年律师赴港培训计划,我是带着好奇的眼光去的,犹如刘姥姥进了大观园般,每一处景象、每一个细节,都印入我脑中、转化为思想。
第一天下午的访问,我们是坐地铁的,在地铁站的出口,偌大的墙壁,挂着醒目的三幅海报。内容是关于《雇佣条例》的,简明扼要地表述了拖欠工资、雇佣童工等行为会被检控,以及一经定罪,可能会受到的处罚。如果说当时只是一种诧异,法律怎么也会以海报的形式进行宣传,那么在后来的访问过程中,我已经逐渐习惯香港政府的法治宣传方式、并深深为其折服。香港的大街上,经常可以看到这样的字眼,“停车等候,会被检控,且不予警告”。我甚至还在公交车的车体上看到“《强制验窗计划》已于2012年6月20日起实施,楼龄达十年或以上的所有私人楼宇应接受强制验窗,但不高于三层的住用楼宇除外”。我特地在网络上搜索了一下,在香港新闻资料库中有关于该计划的介绍,并强调屋宇署已开展大规模的宣传和公众教育活动,包括在电视及电台进行宣传广播,以及向公众派发有关强制计划的一般指引、小册子及海报。如果短短的五天,我都能在普通的生活中体会到香港的法律规定,那么更何况日日生活的市民呢?正是在政府如此强势的法治宣传下,对于各种行为的合法性的认知,逐渐形成了港人的法治意识。一个公民,他只有先了解法律,才能进一步的去践行它、信仰它,所以说,法治宣传,是第一步。我们也在做,但是远远没有香港这么普及,这么能让一个初来乍到的人就感受到这个地区的法律规定。譬如醉驾入刑的宣传,就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从刑法修正案(八)通过到实施,整个过程中政府进行了大量的宣传,每一个大型的餐饮场所,都有关于“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宣传,对于构成醉驾的,也一律提起公诉。正是有了这样的宣传和执行力,我身边的很多朋友,酒后都是不碰车的。
记得在律政司访问的时候,负责接待我们的曾专员曾经提到,“市民无论怎么批评行政机关,对法院是基本信任的”。但是在我们这里,由于最后的执行难,很多当事人都开始对法院、对法律发生动摇,他们更倾向于信访、媒体,或者甚至采取非法的手段。浙江广播电视台的主持人苏中胜曾经说过,法律如果得不到执行的话,就会是一张白纸;法律如果得不到执行的话,人民对法律的敬畏就会越来越弱,这是一个恶性循环。在香港,为什么对法律,人人都有敬畏之心?廉政公署的教育主任在给我们讲课的时候讲了这样一个例子,一个利用服侍病人之便受贿了5元钱的护工,最后就因为这5元钱被定罪,且因为定罪丧失了取得养老保险的可能。这样具有执行力的法律,自然让人对其产生敬畏之心。
访港之前,也曾跟同事探讨过关于香港的法治问题,同事很慨叹地说香港的法治意识是很强的。在我们访问韦业显律师行时,有一位从事中国业务的张律师,她之前在上海执业,三年前去到香港。她说她到港工作以后,最开心的就是香港特别注重法治精神。从一个法律人的口中说出这样的感受,让我不能不折服于香港的法治文化。我想这固然和香港的历史传承有关,但不可否认地,也和特区政府这十五年来的努力作为息息相关。
虽然香港特区属于普通法系,很多实体或者程序法都与我们的法系具有很大差别,但是法治精神不应当因此而有所区别,法治文化的培育形式也可以借鉴和移植。梁振英特首可以因为房屋的违建接受媒体的监督、接受屋宇署的处罚,我们政府机关的工作人员,也应当这样以身作则,洁身自好。扩大法治宣传、强化法律的执行力、在追求实质正义的同时还要体现程序公正,每一步,都需要我们付出艰辛的努力。让法治意识在全社会得以确立,让法治成为全体公民的信仰,我们任重而道远。
(作者为我院第三届优秀青年律师赴港培训班学员,更多精彩文章请见年代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