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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与香港互认高等教育学位证书
作者:发布时间:2004-07-11
【据新华社北京7月11日电】教育部部长周济和香港特区教育统筹局局长李国章7月11日在北京签署了《内地与香港关于相互承认高等教育学位证书的备忘录》
   
    该备忘录是根据“一国两制”的方针,从内地和香港的实际情况出发,充分考虑内地和香港教育事业的发展和人才交流的需要而签署的。近年来,随着祖国内地与香港在教育方面的合作与交流不断发展,许多内地青年十分愿意到香港高校求学,越来越多的香港学生也十分希望到内地院校就读。在这种情况下,许多内地与香港的有识之士,一再呼吁应尽快签署相互承认高等教育学位证书的有关文件,以方便内地与香港的人才流动。
   
    该协议内地认可的香港大专院校,包括香港公开大学等11所,而香港亦会认可内地八百三十所大学的学历。
   
   相关资料链接:
   
    内地与香港关于相互承认高等教育学位证书的备忘录
   
    附件一
   
    附件二
   
   点击此处查看香港政府网站详细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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