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赴港交流学习总结报告
作者:admin发布时间:2012-10-23

20127813日,经杭州市司法局精心组织安排,我们一行15位青年律师在领队的带领下,进行了为期5天的“香港司法制度、律师行业情况”的交流学习。此次赴港之行,使我们开阔了视野,启发了思路,通过与香港法律人士的面对面交流,让我们近距离、多角度地感受到了香港司法制度和法律人的独特魅力,收益匪浅。

一、考察情况

(一)香港司法制度

199771之后,根据基本法和香港有关法律的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司法机关主要由行使审判职能的各级法院和行使检控职能的以律政司为代表的其他机关构成。

1、 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院组织体系:

1) 基层法院组织。由区域法院、裁判署法庭和其他专门法庭组成。区域法院原称地方法院,全港按地区设4所,管辖一定范围的民、刑案件。裁判署法庭原称裁判司署,全港设9所,是初级刑事法院,一切刑事案件都必须先经此法庭受理,作初级审讯。

2) 高等法院。高等法院设上诉法庭和原诉法庭,对民事、刑事案件行使审判权。

3) 终审法院。终审法院行使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终审权,是特别行政区最高审级,即香港的诉讼案件以终审法院的判决和裁定为最终的判决和裁定。

2、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检察机构:

《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63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律政司主管刑事检察工作,不受任何干涉。"可见,律政司是香港的检察机关,独立行使检察权。

  律政司又称律政署,是香港最大的法律机构,是一个地位特殊,角色复杂而多样化的法律部门。其职权涉及到立法、司法行政、检控、民事代理、法律政策制定与改革以及律师等多项职能。从其性质和任务来看,近似于美国的司法部。

  律政司作为检察机关,除了要全权负责香港刑事案件的检控之外,在所有起诉政府的民事诉讼(含行政诉讼)中均以被告身份参与诉讼,在法庭上代表政府。作为公众利益的维护者,它可以申请司法审查,以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它还可代表公众利益出庭参与审理涉及重大公益的案件。同时,它也有权将涉嫌藐视法庭的情况告知法庭,协助法庭工作。律政司长是特别行政区政府和行政长官的法律顾问。总之,律政司除无审判权之外,几乎肩负所有重要的法律事宜。

(二)香港律师行业情况

香港律师依其从业职能不同,分为大律师和事务律师。大律师的管理机构为香港大律师公会,事务律师则由香港律师会负责管理。香港大律师公会创于1949年,为香港唯一一个法定诉讼律师(或称大律师)专业团体,截至20115月,资深大律师共只有85人(76男、9女)。因为行程安排有限,我们未能访问大律师公会,所以了解不多,深感遗憾。但有幸参访了香港律师会,通过林新强会长的介绍,使我们对管理事务律师的香港律师会有了比较全面的了解。根据香港律师会统计,至20125月,拥有执业证书的香港律师会员共计7190人,本地律师事务所(行)共计 361家。其中以独资经营的律师事务所较多,约占46%,合伙经营的小规模律师所(合伙人25名)约占44%。合伙人的人数超过20人的只有9家。外国律师所在香港约有70家,其中包含20多个国家和地区,美国律所居多。

(三)所考察的律师事务所情况

1、处理大中华地区跨境业务的律师行----韦业显律师行

韦业显律师行是由韦业显律师个人创办而成,现还有一名律师作为其合伙人,是香港比较典型的小型规模律师行。律师行的办公地址位于香港中环,是香港最繁华的商业金融中心和律师行林立的集中地域。我们的到访得到了韦律师及其团队的友好接待。访问期间,韦律师向我们介绍了律师行的主要业务方向:商业和企业交易、知识产权保障和高资产人士的资产管理等,多涉及跨境事务。其中,以大中华区域为主,并聘有中国内地执业律师负责中国业务,积极进军内地法律服务市场。

2、香港最具规模的华人律师事务所之一----何耀棣律师事务所

同样位于寸土寸金的中环,拥有整层办公楼的何耀棣律师事务所是香港规模较大的华人律师事务所,该所成立于1977年,现有180名职工,包括40多名律师、7位中国司法部委托公证人及8位国际公证人,在广州设有办事处。主要业务有公司及商业业务、金融及银行业务、诉讼及争议解决业务、物业发展与房地产业务、知识产权业务、中国业务等。关于大型所的管理模式和方法,该所的徐律师跟我们展开了深入的交流,同时还向我们介绍了何耀棣律师事务所的分配模式、晋升合伙人机制和合伙人退休制度等,给了我们很大启发。

二、主要体会

香港律师事务所规范的运作、广泛深入的服务、律师根深蒂固的诚信理念及香港良好的律师执业环境,给大家留下深刻的印象,也引发了许多思考。其中感受较深的是:

(一)香港律师的专业分工较细

香港律师事务所一般都有专业分工或专门从事某方面业务,律师一般只是精通某类业务,律师都以自己的专业水准为荣。专业分工提高了律师服务的专业化水平,提高了律师的竞争力。在香港,当事人找律师不是看关系,而是看哪个律师事务所、律师对这一类业务更专业。在内地,大部分律师事务所、律师都没有具体分工,什么案子都接,什么业务都做,这不但造成律师之间的无序竞争,还造成在具体业务上整体专业水平不高的情况,削弱了律师的业务竞争力。

(二)香港律师的非诉讼业务的开拓程度

香港的律师业务大部分是非诉讼业务,诉讼业务只是较小的一部分。律师广泛到房地产、金融、证券、贸易等各项业务中,与经济、社会事务紧密结合。律师业务的发展已经达到与企业一体化运作的程度,在许多业务中,律师并不是被动地为客户办事,而是充当策划者、导演的角色,主导整个事务的进行,如企业兼并、公司上市等。内地律师业务主要还是诉讼业务,非诉讼业务虽然已有了一定开拓,但在介入的深度和广度方面仍有很大的空间。

(三)香港律师的集体作战和团队精神

在香港,大宗律师业务的竞争,实际上是律师事务所之间规模、实力的竞争。由于专业分工程度较高,大宗的律师业务往往需要许多律师共同研究、分工合作,充分发挥集体的智慧和力量。因此,律师事务所注重内部的团队精神,律师之间相互协作配合是基本的要求。内地的大多数律师事务所名为合伙制,实际上是个体办公,一些律师事务所人数可能很多,但实际上并不能发挥集体的力量,没有形成规模优势。律师之间往往是各自为战、单打独斗的关系,不仅少有相互间的合作,甚至律师所内部也存在恶性竞争。这不仅影响了律师队伍自身的形象,也不可避免地降低了律师服务的整体水平。

(四)内地律师应当树立危机意识

从国际的视野看,发达国家的律师机构在本国律师服务市场已经成就饱和的情况下,向外扩张是一种必然,外国所占据香港法律服务市场主要份额就证明了这一点。分析国内的律师服务市场,国情特点决定了诉讼业务不会受到太大冲击,但在非诉讼领域,外国、香港的律师机构拥有规模、资金、人才、经验、服务水平等各种优势,对内地律师将构成巨大的威胁。就律师业务的特点而言,诉讼业务的数量是相对稳定的,发展的空间主要在非诉讼领域,一旦这一领域被大量挤占,内地律师的生存空间将被大压缩。

 

此次赴港之行,时间虽然短暂,但感触良多。在感受香港司法的文明、先进的同时,也深刻意识到内地律师业与香港的差距。让差距变成动力,我们青年律师在今后的执业道路中,更需不断提升自身的知识储备和执业水平,才能在竞争中立于不败,赢得发展。

最后,特别感谢杭州市司法局对青年律师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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