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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到香港,学习考察行程紧张而充实,未及领略风土人情,对香港的感受很粗线条,简单两个词加以概括:便利、拥挤。毕竟,此次杭州青年律师考察团的任务在于学习和交流。
参加了香港公开大学为期三天的培训课程,其中最有印象的是由香港廉政公署高级廉政教育主任屈伟扬先生主讲的“香港的廉政工作”。香港目前是亚洲地区国际清廉指数仅次于新加波的地区。但香港上世纪六、七十年代腐败的猖獗,大家或许通过电影等渠道有所耳闻。屈伟扬先生在讲座也讲到了当时的医院护工没收到贿赂甚至不为绝症病人提供基本服务,甚至消防员收到受害人钱财才开展灭火行动,可见香港当时的腐败到达何种程度。也正因为此,不免更加感叹于香港廉政工作的卓有成效。香港廉政工作的成功首先当然源自于政府的决心和民众的支持,但行之有效的制度构建也是取得成效的关键。廉政公署与政务司、律政司等同级,直接对特区行政长官负责。廉政公署下设执行处、防止贪污处、社会关系处,教育、预防、执法三管齐下,特别是对公众的教育和腐败预防上投入了大量的精力和物力,从源头上防止贪污,慢慢建立了民众对贪污“零容忍“的社会环境。个人认为,“零容忍”的社会环境与对法律尊严的信赖度可谓相辅相成,而律师执业作为实现平等的法律对话的平台,在其中更加凸显其职业价值。
此行,我们也来到香港大律师公会与年轻的香港同行们进行了热烈的交流。大家都知道,香港的法律专业有事务律师及大律师两大分支,在其中一支执业的法律专业人士不能同时在另一支执业。两者在专业资格准入上并没有太大差别,但在专业培训内容及工作分工上的不同。全香港目前有1100多名大律师,大律师的主要工作是为当事人提供详尽法律意见和在庭上代表当事人进行诉讼工作,但其他诸如调查取证、送达告票等诉讼辅助工作都由事务律师楼分工负责,因此当事人聘请律师代理诉讼案件,一般都需要事务律师和大律师分工合作完成,事务律师也会参与整个诉讼过程。一般而言,大律师接受事务律师行或香港大律师公会承认的专业团体的成员委托,也可由律政司、法律援助署或当值律师服务发出指示而聘用或委聘,但大律师不与案件当事人直接发生委托关系。由于大律师必须单独执业,因此大律师通常会共用一所大律师事务所,但他们的法律、财政和专业责任,都与其他共用事务所的大律师分开,彼此互不相干。因此,对于选择做大律师的香港青年同行们,在独立执业之初,会面临着很大压力。执业不少于10年,且有相当表现和获得公认成就的大律师,可申请当资深大律师(这程序通常称为“披上丝袍”因为资深大律师出庭时会穿丝质长袍),目前全港有80多名资深大律师。通过一定的法庭批准和实习程序,一定执业年限的事务律师可以转做大律师,大律师也可以转做事务律师,但一旦选定,各自的分工和要求则不会重叠。
从香港大律师公会,我们了解到香港民事诉讼案件中的调解程序,觉得有一定的借鉴意义。香港案件审理时没有审限规定的,完全是被动审理,诉讼进程完全需要靠双方律师推进。民事案件的诉讼时效是六年,审理一个普通民事案件至少需要十八个月。通过诉讼判决解决问题,效率低,成本高。目前香港的民事案件也是必须调解的。但是不同于内地的调解程序,香港的民事案件调解过程,在案件进行过程中随时可以进行,法官并不作任何参与,可由双方自行调解或邀请民事调解员主持双方进行调解。如一方提出的调解方案,对方不同意的情况下,需要作出一个意思确认,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最终通过判决认定不同意一方的责任超出调解方案确定的责任,则会给予诉讼费用(包括律师费用)承担上的惩罚。因此,很多民事案件是通过调解解决的,并不需要进入最终的审判程序,无需耗费过多的司法资源。
由于大律师都是独立执业的,故香港的大型的律师事务所都是从事非诉讼业务的事务律师行。此行我们访问了两家律师事务所,何耀棣律师事务所是香港最大、最具影响力的华人律师事务所之一,是香港开拓内地法律业务的先行者,而孖士打律师行(Johnson Stokes & Master)成立于1863年,是亚洲从事国际业务最大、最优秀的律师事务所之一。我们与这两家大型律师事务所的资深合伙人各进行的为期半天的交流,意犹未尽。毕竟是经过了100多年的积累与沉淀,香港律师行业的经验和发展模式,的确能带给我们很多借鉴和思考。我对其中几个方面印象比较深刻。
一是律师和辅助人员的配比问题,按照香港对律师事务所的管理相关规定,律师与辅助人员的配比比例要求在1:6之内,如我们访问的何耀棣律师事务所,有40位律师和130位的辅助人员。这个配比比例与我们杭州的律师事务所的人员配比比例颠了个个。内地的律师通常只有达到一定的资历,个人积累一定的业务量之后才可能配备处理来协助工作,不然必须自己承担与案件相关的所有辅助工作。不同于内地律师的单打独斗,香港律师大量的辅助工作是由辅助人员完成的。律师则可以腾出更多的精力来关注法律问题本身,这对于办案质量和专业水平的提升无疑是大有裨益的。香港律师一般是按小时收费的,但律师的工作计费标准与辅助人员的工作计费标准时相互区分的,一个案子会根据不同的工作耗时确定费用。这种成熟的分工和收费制度当然也与香港律师事务所较为成熟的运作和发展模式密不可分。
二是事务所的架构和分配体制。除了大律师必须单独挂牌执业外,香港的律师事务所都是合伙制的。合伙人分为两个层面,参与利润分配的合伙人和授薪的合伙人,也就是我们通常说的高级合伙人和初级合伙人。合伙人之间的利益分配是按照既定的方案执行或调整的,并不单看重合伙人可简单数字化的业务创收能力,而是考虑合伙人对事务所管理、发展等方面的全方位付出,同一级别的合伙人享受的待遇基本差别不大,越是成熟的律师事务所越是如此。普通律师一般都是固定薪金,普通律师能拿多少级别的薪金以及能否成为合伙人,则是根据律师的业务能力全方位判断的。不存在个人案源、创收的说法,所有资源都是事务所共享的。而我们的很多律师事务所的发展还远没到这个阶段,分配模式和制度配套都相对欠缺,对青年律师的发展的事务所的长远发展来说或许存在阻碍。另外一点需要提到的是,香港律师的收入除了事务所的税收收入统一缴纳16.5%的税之外,个人分配收入不需要再缴纳任何税。
三是对律师的培训和持续成长问题。香港律师事务所非常重视律师业务能力的持续提升。发展成熟的律师事务所一般都设有专门的培训部门。培训部门不仅负责实习律师的培训,同时也负责全所律师的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培训。以孖士打律师事务所为例,他们的学习与发展部仅2010年一年就提供了296个专业培训课程,他们甚至还设有自己专门的图书馆。
四是行政辅助工作占据事务所较大的工作比重。除了各个具体业务部门的辅助人员比例较高外,香港律师事务所的行政辅助部门设置和人员配置比例也很高。除专门的培训部门以外,一般还设有行政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和专门的风险防范部门。其中财务部门一般是最大的辅助部门,风险防范部则一般协调各种利益冲突、机密信息冲突、商业冲突以及监督联合客户的档案。行政辅助部门对事务所的制度化管理和合理运作发挥了很重要的作用。而我们的律师事务所很大程度上依靠合伙人或律师来分担行政辅助工作,对事务所的持续和长远发展来看,只能作权宜之计。
五是非诉讼管理流程非常成熟。现在我们很多律师都更看重于非诉讼业务,孖士打律师事务所的非诉讼业务管理流程非常值得我们在从事非诉讼业务管理时学习借鉴。简单来说,律师收到客户委托后,必须先进行利益冲突审查后才能开立档案,签署委托函件,同时按香港的规定还必须进行反洗钱审查;律师开展非诉讼服务过程中必须定期向客户通报工作进展;工作结束后关闭档案并妥善处理原件;同时需进行经验总结并将有价值的文件交付事务所知识库管理人员归档供大家共享;律师还应积极寻求客户的进一步委托工作并做好长期客户关系的管理。
当然,香港律师事务所成熟的管理和发展模式,是长期积累的结果,也跟具体事务所的规模和实力有一定的关系。香港也存在很多中小型所,无法全盘复制大所的模式。我们的事务所也一样,我们的发展阶段决定了短期内无法实现这样的管理模式。现在像我们这样的律师事务所也面临着发展的困境,都在主动或者被动地寻找着改革和发展的途径,那么或许多少可以从中得到一定的学习和借鉴。此行我之个人所感、所得,我们青年律师考察团之所得,希望也能成为我们杭州律师行业之所得,我想我们青年律师也乐于从中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