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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步了解香港公司法及廉政公署
本次学习,安排我们在香港公开大学听多个专家的讲座,就专业而言,最对口的为香港公开大学张晓阳博士讲的《香港公司法》和廉政公署高级廉政教育主任屈伟扬先生讲的《香港肃贪倡廉经验》。张博士通过短短的两个小时内,把香港公司法的起源、发展、完善非常系统的告诉给我们大家,在他的讲解中,我了解到:自1862年英国《公司条例》颁布后,香港于1865年就有了《公司法》;目前香港公司法由判例、成文法律条例构成,与内地公司法条文的共同性大于差异性,双方之间最大的区别在于法律体制;香港的政党、社会团体都属于公司模式,均须办理公司登记;公司成立时的出资须缴纳千分之一但不超过三万元的资本税……很多的知识点在听课之前完全是不了解的,特别有意思的是,张博士还告诉我们,虚假宣誓在很多种情形下会承担刑事责任,这让我们一行律师听了非常兴奋,要是在内地法律中能有这方面的详细规定,那么很多事实便能还原至客观本质。在屈伟扬先生的课中,他告诉我们廉政公署成立的背景、发展的过程、取得的成绩。在总人口七百万左右的香港,由一千名左右的廉政公署工作人员在负责全部的涉贪事务;香港不存在贪污,因为贪污的行为在香港归属于盗窃,香港廉署主要是查处及预防受贿;香港受贿没有数额上的规定,廉署成立以来,最小的受贿金额为五元港币……由于时间的关系,在这两位老师的课中,我们对香港的一些法律有了初步的认识与了解,法律制度的建立与完善,非一朝一夕之事,我们内地的法律建设任重道远。
——进一步加深对香港律师制度的认识
对香港律师的认识,最早应该源于影视作品,穿法袍戴假发、在法庭上侃侃而谈是我们对香港律师的最初认识。在这次学习交流中,我们有幸参观走访了何耀棣律师事务所、孖士打律师行、香港大律师公会,并且在香港高等法院进行了案件旁听,通过这些交流学习,让我们对香港的律师、香港的律师制度有了进一步的加深了解。香港的律师分为大律师和事务律师两类,两者并无高低之分,仅是执业范围不同。大律师专门负责诉讼,大律师对于诉讼事务接受的是事务律师的委托,而内地一般律师接受的是当事人的委托;事务律师也可以参加诉讼,但是除了在区域法院、裁判法院不受发言限制外,在高等法院和终审法院无权发言,也就意味着无法在高等法院、终审法院独立从事诉讼事务;事务律师职责中可负责公证、婚姻监礼等事宜,这是我们内地律师业务没有的。在全球共拥有1600多名律师的孖士打律师行,该行亚洲区主席罗婉文律师接待我们到访,在这里我们领略了世界级律师事务所的规模,学习了现代企业化的律师所管理模式,听取了该律师行各主管人员对于律师法律事务及辅助行政事务的讲解,让我们眼界大开,明白了专业不仅体现在法律的服务中,更反映在充分有力的后勤保障。在大律师公会,赵芷筠、曹翠影、王漓等六名年轻大律师和我们进行了亲切交流沟通,大律师执业之初的艰辛是我最大的感受。在何耀棣律师所,徐奇鹏律师耐心细致的回答了我们年轻律师的疑问。在这些律师身上,我感受到了香港律师的干练、敬业、儒雅,更看到了他们的辛劳。
——受到的启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