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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学习借鉴香港律师制度
作者:admin发布时间:2012-10-23

201278下午335分,由杭州市司法局组织的第三批杭州市青年律师赴香港培训团共计15人准时从杭州萧山国际机场出发,下午550分,飞机准点降落在香港国际机场,很荣幸,我成为了15名年轻律师中的一份子,开始了为期五天的学习交流。

本次学习交流主要包括三个部分:学习培训、访问交流和旁听高等法院的审理。在五天的学习交流过程中,带给我印象最深的还是与我们香港同仁们面对面的沟通交流,此行我们分别与香港律师会、韦业显律师行和何耀棣律师行的律师同仁进行了沟通交流。香港良好的律师执业环境、香港律师事务所规范的运作、广泛深入的服务以及香港律师的专业性和敬业精神均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也引发了许多思考。

一、香港完善的法治环境促成了律师良好的执业环境。

香港是个法治社会,上到特首,下到普通公民,都视法律为最大的权威,在我们参访高等法院那天上午,香港新任特首梁振英就因为选举问题遭到高等法院的司法调查,充分说明了法律在香港的地位。而香港律师作为法律界的精英群体,自然也受到了社会的广泛尊重,分析其中原因,除了律师良好的专业素质和职业操守外,还缘于他们较好地维护了法治的社会责任。香港律师有坚定的法治理念,对香港完善的法律体系感到自豪,有很强的社会责任感,这也是律师自觉自律的重要因素。律师职业虽然是自由职业,具有一定的营利性,但它却是法治社会制度设计中不可缺少的一环,没有律师制度,公民的权利保障、司法公正、社会公平根本无法真正实现。相比在内地,社会上对律师的地位和作用的认识普遍是不全面的,许多人,包括部分律师,只是片面地认识律师营利的一面,忽略了律师对维护法治的作用。长此以往,不仅律师的社会地位难以提高,更将会造就一批没有社会责任感,没有法治理念,只会埋头办案,只会追逐利益的律师商人。所以,我们大陆律师也应当加强自律、提高执业理念、培养社会责任意识,真正成为能够推动社会法治进程的精英群体。

二、香港律师制度的设计值得内地学习。

香港律师的准入制度与内地有很大的不同,据香港律师会的林新强副会长介绍,拟取得律师资格的人,在香港大学、香港城市大学或香港中文大学取得法学士学位及法学专业证书后,只须完成两年的实习律师实习期,表现良好,就可获许在香港以律师身份执业(事务律师),而不需要像内地一样需通过统一的国家司法考试。所以,从律师职业准入制度方面,香港注重的是法学本科教育的学历,而不是某一次考试。这种制度设计的优点在于整个律师队伍都受过系统的法学教育,具有较为扎实的理论基础、教育背景、道德观念、职业理念都较为接近,容易形成统一的行业风气。对比内地的律师制度,只要拥有大学本科学习,不论专业方向,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就有资格成为一名执业律师,这种制度设计的优点是较为公平、客观,但缺点也很明显,一次考试的局限性很大,实际上很难检验一个人的法律素养、整体素质。虽然,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也出台了《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要求对每一位拟执业的律师,在实习期满后接受律师协会的考核,但这种考核的设置也还是无法解决内地律师准入制度的局限性。其次,在律师职业发展方面,香港律师在从事律师职业后可以投身政界,成为议员,还可以成为检控官、大法官,即可以从事更高社会地位的职业,当然,这要求律师在业务能力和职业操守方面具有良好的表现,所以职业发展目标也成为律师自律的动力之一。而在内地,在职业发展方面,由于律师制度与法官、检察官制度、公务员制度没有直接的衔接制度,律师很难成为这些公职人员,一位资深的律师即使通过公务员考试能够成为法官、检察官或政府公务员,也只能从最低层做起,并不是理想的职业发展方向。由于发展道路单一,缺少更高追求目标的激励,许多律师把赚钱当成唯一的职业追求目标,把赚钱的多少作为衡量自身价值实现的标准。当然,内地恢复律师制度的时间较短,由于法律人才缺乏等种种原因,现有的制度设计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存在的问题目前已经渐渐暴露出来,如何在现有制度基础上,吸收香港的成功经验,改革律师制度,是不容忽视的课题。所以,我个人认为,在法律专业毕业生已经大规模扩张的基础上,我们内地也应当提高律师准入制度的门槛,限制非法学专业的学生申请律师资格,同时,也应尽快出台律师制度与检察官、法官等制度的衔接机制,让优秀的、德高望重的律师可以成为检察官或者法官,这样才能真正提高律师这个行业整体的法律素养和执业理念。

三、香港律师的专业化分工和团队合作精神也同样值得我们学习。

香港律师事务所都有专业分工或专门从事某领域业务,律师也只是精通某一类业务。比如,何耀棣律师行主要分诉讼部、房地产业务部和商业部三个部门,每个部门由两到三名出资合伙人带领一个团队负责,而韦业显律师行主要从事商业和企业交易及纠纷解决。同时,由于专业分工程度较高,大宗的律师业务往往需要许多律师共同研究、分工合作。因此,香港的律师事务所注重内部的团队精神,律师之间相互协作配合是基本的要求。而在内地,虽然已经出现了一些专业性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但大部分律师事务所、律师都没有具体分工,什么样的案子都接,什么样的业务都接,塑造了大量的“万金油”律师,这不仅影响了律师队伍自身的专业形象,也不可避免地降低了律师服务的整体水平。所以,内地律师包括我们杭州律师也应当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性、不断深挖专业领域、做强律师服务机构,这样才能在竞争中立于不败,赢得发展。

短短的五天培训交流,却对我们杭州律师的思想观念造成了强烈的冲击,我们深刻感觉到了杭州律师业与香港的差距。最后要特别感谢杭州市司法局给我们年轻律师这样好的学习机会,让我们认识到自身存在的差距,找到努力的方向,最终实现自己的辉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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