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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7月12日下午,我们一行十五位青年律师访问了位于香港金钟道38号的香港高等法院。香港高等法院与金钟道政府合署为邻,旁边是香港最繁华的太古广场。香港高等法院是一栋独立的大楼,但并没有像大陆的政府机关或者法院一样有独立的庭院。在街面上设有一个小门面,可以直接进入法院,不知道是香港地价贵使然还是香港公共机构的亲民使然。下面结合自己当日观察及有关资料对香港高等法院的6个方面发表了想法。
1. 安全措施
进入法院后,本能拿出港澳通行证,却意外的发现没有人来检查你的身份情况。大厅里就坐着一个年纪颇大的保安,对进入人员没有盘问或检查,也没有安检措施,抬头看了看,也没有发现有任何监视器(进入法庭后发现只法官坐席右上方装有一个监视器)。相比我平日里一直打交道的内地法院,哪怕一个外派法庭,都已经配了很复杂的安检还有防爆设施了,如果你在早上或者中午开门时候会看到排队安检的壮观场面,总之没身份证件是不能进入,心中只能苦笑,看来香港也是一个和谐社会!
2. 法庭设置
进门之后的右手边是法官席,高于所有其它席位大约80—100公分;法官席下手处一张桌子,桌子上堆满文件,还放置着电话,这是书记员的位置;在桌子靠近进门方向是一张连体的小桌,正对进门方向,那是证人台。证人的席位设计在法官席和律师席的中间,面朝陪审团,便于陪审员们察言观色、明辨是非。在证人席的桌子上,放置着两部《圣经》,天主教徒和基督教徒在宣誓时需要用手捧着它。法官席正对面的有两张长约六、七米的条案,第一张是辩护人与检控官共用这张条案,共同面对法官,右侧是辩护人,左侧是检控官(内地的法庭设置,公诉人与辩护人势不两立一般分坐于法官台之左右——右手边是公诉人席位,左手是辩护人席位),第二张条案跟第一张尺寸一样,是辩护人与检控官的助手席位,这些人员不能发言,只负责给其各自的辩护人或检控官递交材料。被告人的席位则设置在律师席的身后,与法官席遥遥相对,被告人席位由铁栏围成一个单独的空间。
3、语言
当日下午我们旁听的是一个贩毒的刑事案件,全部庭审程序使用的英语。被告是一名大路广州籍人士,只会说粤语,所以法庭都安排了一个女翻译,这个翻译可以说是法庭里最忙的人了,因为她要把所有人的话当时就翻译成粤语给被告听,而法庭上几乎是不会出现停顿的,总有人在说,或者是法官,或者是律师,所以,翻译就必须一刻不停的说。非常佩服她的是,一般我们接触到的翻译,是讲话人说一段停一下,然后翻译翻一段,而这么女翻译不是这样,她是同时翻译的,讲话人边讲她就边翻译,讲话人停止,她差不多也就停止了,而法官或律师的讲话速度并不慢。庭审中出庭接受质证的一名警员,其尽管也熟悉英语,但其要求用粤语回答询问和交叉询问,所以在这名警员出庭作证的时候,法庭中唯一的翻译就只能跑到证人席旁边进行翻译,而此时,被告应该就没有能力听懂询问和交叉询问,这不能不说是程序公正中的一点点瑕疵。
4. 仪式和服饰
法官入场时,在场法警叫一声“COURT”,全场起立,法官走的时候,也是一样,法官也会略为鞠躬还礼。另外,中途入场或退场的,也需要在门口向法官鞠个躬,我在现场观察,一般法律从业人员,都很严格遵守,本来看着一个人背对着要出门了,他会突然一下转身,鞠个躬才出去,让人印象深刻。
另外,法官和律师都带白色假发,仔细看,每顶假发都各不相同,据说有些还是祖传的。法官身穿基本色调为黑色的法袍,但中间有一条绿色和红色,似乎显得又不如完全黑色那么庄重,可能中间的彩色代表不同的级别或身份吧。律师和检控官身穿黑色律师袍,他们的助手即事务律师都是西装革履、套裙高跟鞋的绅士淑女打扮。 律师和检控官发言一定是站起来的,律师的前面放个案几,让律师可以手扶在案几上,还可以放讲稿。
5. 陪审团
下午开庭的是刑事案件,有7名陪审员组织陪审团听审。后来查询了一些资料了解到:全香港司法机构只有两个地方使用陪审团聆讯案件,其中之一就是高等法院原讼庭。对于高等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法律规定由一位原讼庭法官及7名陪审员听审;对于民事案件,只有诽谤诉讼等极少数情形可以使用陪审团。
在香港,凡是21岁以上65岁以下、精神健全、没有听觉或视觉障碍的居民,都会被列入陪审员名单。该名单每两年编制一次,公众可以查阅。每个星期,高等法院司法常务官会从名单中随机抽出一批候选陪审员,他们会按时来到指定法庭供当庭抽选。一旦抽中,他们就成为被告人命运的主宰。由于法律界人士事先已被豁免,出任陪审员的无一例外都是外行人士。 虽然不是法律人士,但陪审员仍被认定能够评判是非曲直,因为陪审团只决定事实问题,法律问题和程序问题都由法官决定。当控辩双方为某个法律问题争议时,法官会安排陪审团退庭,因此他们不会受复杂的法律问题的影响。法律对陪审员最主要的要求,不是熟谙法律,而是在庭上集中精力。如同《刑事陪审员指引》小册子中的提醒:“你的主要职责是聆听和观察——小心聆听一切说话,并仔细观察证人的表现。”
陪审团并不要求作出一致裁决。不论裁决有罪或无罪,只需要5∶2的多数票即可成立。如果当天不能完成评议,高等法院有专门的房间供陪审员休息,但会有法院工作人员进行看管,这名工作人员事先必须宣誓不会容忍任何人接近陪审团或与陪审员通话。即便是陪审员告诉家人自己不回家,也必须由工作人员代为通知。直到作出裁决,陪审员方重获“自由”。 如果充分讨论后仍然不能作出裁决,法官会下令将本次陪审团解散并另行选任陪审团,所有程序会重新来过,如同审讯从未发生过一般。当然,在多数裁决制下,这种情况很少发生,陪审团基本上都能顺利地作出裁决。作出裁决后,陪审团将回到法庭,在被告人在场的情况下宣布裁决结果及赞成比例。如果裁决罪名成立,被告人可以提出上诉。而一旦裁决罪名不成立,通常就意味着诉讼的终结。一般而言,控方不能直接就陪审团的无罪裁决提出上诉,相比之下,国内会经常检察院会经常对其不满意的判决行使抗诉权。
6、程序
整个个下午,法庭上的惟一主角似乎就是辩方大律师和检控官了,辩方大律师和检控官都是外国人,这可能是由于庭审语言为英语有关系。首先是检控官陈述公诉意见,然后检控官举证,(举证的方式主要是传唤证人),辩护律师随即对控方证人进行盘问,目的在于寻找证人证言的漏洞或者矛盾之处,甚至包括证人的人品、种族倾向等,都可能成为辩方律师的攻击点。
对证人的第一轮盘问结束后,控方可以进行反驳,传唤新的证人或者对原来的证人重新讯问,以强化被辩方削弱的证据,捍卫举证成果;作为权利对等,辩护律师可以通过再次盘问控方证人等手段,发起二次反击。这就是英美法系的法庭上常见的交叉盘问。
在聆听一个多小时反诘问过程中,丝毫感觉不到那种内地公诉人、法官的八面威风,但从安静异常的法庭秩序中,又能分明感受那种不怒自威。法官像一个慈祥的长者,从容不迫地主持庭审的进行。每当法官打断辩方大律师反诘问,即便那么轻声漫语,辩方大律师在回答时总是以“sorry”开始,自然而然流露出那种尊重。法庭审理当中,辩方大律师始终站着向受害人进行反诘问,其动作、语速、查找文件等全由自己掌握,完全不必担心会像大陆法官要求“简短点儿”之类地打断。
与此同时,被告人也是若无其事的样子,他们不仅在警察拘捕、审讯的时候有权保持沉默,而且这种权利可以一直延伸到法庭上,自始至终享有“不被强迫自证其罪”的权利。书记官不做任何记录,张大律师介绍,是因为法庭审理的过程全部录音;书记官只是配合辩方大律师从法官台拿过作为物证的受害人衣服(辩方大律师说明受害人衣着胸部位置过低),从检控官手中接过现场照片递交给法官
遗憾的是,直到下午5点休庭,辩护律师对出庭证人的盘问尚未结束,我没有观赏到交叉盘问的精彩场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