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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非常有幸参加了杭州市司法局、杭州市律师协会与杭州年代专修学校合作组织的杭州市青年律师赴港培训学习项目。虽然只有短短的六天行程,但安排学习的内容却是十分精彩的。我们听取了《香港的法律架构与公司法》、《香港的廉政工作》、《互联网与电子商务,国内与国外的新发展》、《环球资金转移与专业会计全球一体化的进展》、《服务中之关键时刻(服务营销的关键)》的课程培训,汲取了丰富的营养,拓展了全新的视野;我们还组团参观访问了香港律师会和香港知名的两家律师行,交换了彼此的经验,探讨了未来的发展;我们还前往了香港律政司、高等法院,深入体会与了解到香港的法律制度和司法精神,并切身地感受了普通法系控辩模式的交锋所带来的冲击。这次富有意义的学习经历,带给了我太多的思想碰撞,也启发了我更多的法制感悟。
一、我们为什么需要律师以及需要什么样的律师?
在这次交流培训中,让我感受最深的是香港律师的敬业精神,让我视觉最受震撼的则是每位律师面前那堆积如山的案卷。我们还就香港律师的执行动机和目的,香港律师为当事人提供的法律服务,以及香港律师的收入水平等问题进行了饶有兴趣地探讨,让我不得不对“我们为什么需要律师以及需要什么样的律师?”这么一个本不该成为问题的话题产生了新的思索。
律师应该不同于公安人员,不同于检察官,不同于法官,律师可以为“好人”说话,也可以为“坏人”辩护,但律师存在的意义,绝不应当只是为了追求经济利益。律师存在的意义,应该是为了司法机关追究被告人责任时有所顾忌,不能为所欲为;在每一个有可能被圈定为“坏人”的公民处于孤立无援之际有人撑腰。
律师是以自己的专业知识为当事人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自由职业者,不应当为各种人际关系或政治舆论所干扰,而这点上,香港律师同行们的司法独立的意识和职业主义的精神非常值得我们学习。他们能够展现出独特的职业伦理。律师需要以对客户利益的忠诚获得社会信赖,同时又对各种复杂的利益冲突保持职业的敏感。他们是客户的代言人,同时又不忘记维护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团结。律师要有良好的行业规范,要向客户提供优质的法律“产品”,要时刻提高行业的社会公信力,才能经过长期不懈地共同努力,创造出一个被社会认可、尊重和首肯的律师职业群体。
二、如何找到律师事务所的可持续发展模式?
在这次交流培训中,我带着律师事务所发展模式的问题专门求教了香港何耀棣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徐奇鹏律师,他对于如何建立可持续发展的律师事务所提出了三点宝贵的意见:
1. 建立专业化的律师服务团队,为客户提供有价值的法律服务。
现实中,很多律师习惯了“单打独斗”的工作方式,不论其专业所长,什么业务都接,什么案子都办,形成了一批样样懂一点,但样样不精的“万金油”律师。不能满足客户对律师专业化服务的需求,与社会对律师抱有的期望不尽相称。在律师事务所的规模化建设中,律师事务所应改变过去律师“单打独斗”的办案方式,发挥所内每个人的专业特长,人尽其才,人尽其用,形成互相协作、互相支持的整体合力。律师事务所要进行专业设置,根据各律师的专业特长,将某一专业的律师组合到一起。引导律师在某一领域执业,成为专家型律师。在律师事务所的案源分配上坚决执行按专业分配案源。考虑到调动律师开拓各类业务的积极性,对律师开拓的非自身专业的案源,应从律师收入中给予其一定的提成奖励。专业律师提供专业服务最终赢得法律服务市场的领先地位。
2. 建立律师和律师事务所长久的和谐的共赢关系。
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共赢关系体现在:
(1)律师事务所向市场所提供的产品是法律服务,而律师是法律服务产品的具体提供者。只有高水平高素质的律师才能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2)律师事务所是律师执业的管理者,更是服务者。律师事务所的发展有利于律师个人执业,律师个人的发展反过来也促进了律师事务所的发展。
律师事务所要始终把优秀律师人才队伍的建设作为律师事务所发展的优先目标,建立科学的人才引进和培养机制,促进青年律师的成长,形成优秀人才队伍,为律师事务所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诚如赴港前杭州市司法局夏福志副局长所期望的,积极开展对外培训交流,对于加强青年律师人才培养、开拓律师国际视野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此次香港之行,确实让我们青年律师获益匪浅,学习之后更是增强了信心,鼓足了干劲,我们相信随着杭州青年律师整体水平的不断提升,我们在不久的将来有能力迎头赶上,不仅是经济上,更是法治上。让我们共同期待!
杭州青年律师赴港学习心得体会(续)
n 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 方圆
正值香港回归15周年之际,我们浙江律师有幸前往香港,见证香港这些年来的发展,香港在法治方面所取得的成就以及作为律所我们可以学习的地方。
通过拜访与学习,我们一方面了解了香港法律的基本架构、法律相关部门的运行机制,一方面实实在在地感受了香港法治的实际状况。
众所周知,与中国内地奉行成文法系形成鲜明对比的是,香港作为普通法系的成员所遵循的严谨传统,普通法系最大的特点就是每一个判例均要遵循先例,而这一目标非经过严格法律训练绝无可能达到。在这段时间里,我感受到了浓厚的,与内地明显不同的英美法系的底蕴。香港的案件,无论大小都是要严格遵循判例法,注重法典的延续性。
在律师建设与执业方面,我们也看到了与内地的不同,香港的律师分为事务律师与诉讼律师(又称大律师),二者只是分工不同,并无大陆社会上所说的高级与低级或大小区别的含义。但二者学习及实习要求略有不同,事务律师一般为3年本科学习后加1年律师资格课程学习(但每年只有300个资格名额),再到事务所实习两年,并通过政府与两大律师会共同出题的资格考试,方可取得法院加签的执业证书。这跟内地只是通过司法考试选拔法律人才有所不同,更注重实践、更注重法律人才的质量。
此外,香港律师收费与大陆迥然不同。主流方式为按时收费,每位律师的收费标准也是各不相同,刚出道的律师为数百元,而资深律师则高达上万元。按照每个律师的不同资历、不同知名度以及不同能力确定不同的收费标准,一方面促使律师全力“打拼”提高身价,另一方面也充分体现律师中间的不同层次,显然比大陆目前对任何律师一刀切的做法要科学得多。
走出政府,走进百姓中间,我们也能强烈地感受到香港社会较高的法治文明。最细微也是最典型的就是普通香港市民平时的言行举止。无论是地铁、扶梯、公交车或是快餐店,处处可见到人们自觉排队;扶梯上人们自觉往右靠,以便让有急事需要赶路的人们流出通道;街上干净如洗,海水蔚蓝如镜,没有杂物漂浮;马路上决没有内地城市处处可见的“人车竞赛”的壮观景色,我们的交通部门恨不得把黄线划成高压线,而香港街上的车流如线般整齐,红绿灯的作用得到最大限度的发挥。律师作为社会受尊重的群体,更是着装整齐,简洁大方,尤其是法庭上的律师更是庄重、精神,决不可能见到身穿便装甚至T恤开庭的律师。可贵的是,这一切都已经成为大家的习惯,自觉的遵守。看大这些我们不免有些心寒,我们周围的环境何时能达到香港的这种水平?所以说,虽然我们一直推崇经济,内地很多城市在经济总量上也已接近或者超越香港,但是整体的社会发展程度、人民的法治观念还是有不小的差距。
当然,我们也不能全盘否定内地在改革开放30年来的长足发展,但是想要取得更长足的发展我们还需多学习、多创新。虽然内地与香港在社会制度、法律传统等方面有诸多不同,但香港法治文明的精神、法律服务的理念以及律师的功能发挥等方面仍有诸多借鉴之处。首先还是得完善法律,营造一个更好的法治环境,其次,借鉴香港律师的服务与职能,在我看来律师不只是一个只会打官司的工具,这个群体能在执业的过程中推动法治的发展与进步,也能在不知不觉中给普通百姓传达法治精神、法律制度的影响;所以,我们应该充分发挥律师在法治社会中的作用。最后还是要发挥以及提高政府的服务精神、政府的以人为本的精神,政府在社会中始终起到的是一个领导者、引导者的角色,政府自己做好了,肯定能把这种正面的影响传达给千千万万的老百姓。
通过学习与交流,我们看到了香港的繁荣,也看到了我们前进的方向;相信,经过两地在各方面的交流,我们也能取得更美好的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