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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的感受
作者:admin发布时间:2012-10-21

在杭州市政府的支持下,带着市律协的重托,我们杭州青年律师一行15人于2011710从杭州直飞香港进行法律交流。

伴随着各种肤色夹杂的人流,穿梭于闪闪发光的摩天大厦,我们无不感叹香港这座高度立体发展的城市,它处处彰显出国际大都市的气派与包容。有趣的是在高耸入云的大厦中,不仔细寻找很难发现它们的名称,因为名称都被不起眼地标在了入口处,这也正体现了香港的另一面——大气而内敛。

711我们开始了紧张、忙碌而充实的行程。香港公开大学多位博士的精彩授课、与香港几个大型律师事务所的互动活动、在高等法院庭审的旁听等等情形历历在目,无一不激起我思想的浪花。香港公开大学之行,让我既领略到了大师们的风采,也体会到了香港大学里独特的教学风格;高等法院庭审的旁听、与香港律师的交流与探讨,让我感受到成文法与判例法两种法律思维的交接与碰撞;香港廉政工作的报告,让我见识到香港廉政工作立法的严明、治法的严谨。此次香港行使我收益颇丰,以下几点给我留下了较深刻的印象:

高度发达诚信机制。

此次在香港法庭上看到了证人庄严宣誓的场景,这宣誓看似仅仅一种形式,但却能对证人内心真正起到约束作用。在香港,宣誓是证人与上帝的契约,必须遵守且永远不能废除,这一举止虽然包含着宗教的色彩,却是港人由心而发,谨守誓言。证人经过宣誓,作为宣誓受众的法官或者陪审团有绝对的权利信任该证人该宣誓之后所陈述的内容是真实可信的。当然,宣誓之后的信用及法律责任也是人们不敢作伪证的重要原因。信用层面:香港拥有高度发达、健全的诚信体系,一个人如果出现了信用危机,其将举步维艰;法律层面:如证人作伪证,使得法官据此作出错误的判断,则该伪证者不仅需承担伪证所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更会因触犯刑律中的“宣假誓罪”而面临被起诉并承担刑事责任的巨大风险。正如古希腊剧作家索福克勒斯的名言,“如果法律没有恐惧支撑,它绝不能生效”。正是在这样的完善的诚信体制和完备的法律,证人作伪证的概率非常之低。

相比之下,大陆信用体系的健全程度,及法律对于伪证的打击力度均未上升到一定的高度,诚信体系的联网建设还有待完善。

贪污一元即可入刑。

目前中国大陆对于贪污已经设定了一定的硬性标准,一般达到五千元以上的标准即可立案,如是属于具有赈灾、公益等特殊性质的贪污受贿案件,即使不达五千元亦可立案定罪。但香港法律对贪污的打击力度令人折服,根据香港法律的规定,不论是公务员还是普通公司、企业的员工,如果不属于合法收入,即使仅贪污或者受贿一元,也足以立案并被追究刑事责任。“治天下国家,心本诸身。其身不正,而能治天下国家者,无之”。贪污数额哪怕是一元钱,都足见其身不正,不能在其职谋其政,因此香港一元立案入刑是“治天下”的法律。如果大陆关于贪污的立法像香港一样,也许便会少了很多象“许三多”之流的贪官。

港人对法高度尊重。

在高等法院开庭的过程中,有这么一个细节,不论是法庭的组成人员还是旁听席上的普通观众,在法庭审理中包括休庭离开法庭之时,均需在通道上向法庭虔诚地深鞠一躬,而无论他们的这一举动是否被法庭人员所注视。这一细节显示了不管是普通民众还是专业的法律人士对于法律的信仰、对法庭的尊敬。这让我想起伯尔曼提出著名的那句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便形同虚设的论断,香港人无疑用行为证明法律已被其信仰,也充分的说明香港的法律已十分健全。在庭审过程中,控辩双方对证人事无巨细、反复详尽的询问更是令我们感受到法庭调查清楚事实真相的决心及港人对法律严谨、尊重的态度。我们常常感叹于苏格拉底明知要被毒死,也不愿逃走而违背城邦法律所具有的对法律的敬畏之心,其实这就是一个法律人对自身法律职业精髓有了深刻体悟和认知后作出的正常选择而已。社会结构与法律人对法律职业的敬畏感犹如土壤与种子的关系,只有在发达的法治土壤内才能萌生出朴素的对法律职业的敬畏。培养敬畏法律尊重法律的土壤对大陆来说是任重而道远。

犯罪嫌疑人的穿着体现人权。

根据世界各国法律的一般规定,在法院最终做有罪判决之前,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是无罪的。在香港高等法院的庭审中,我们看到被告人的穿着与普通百姓无异,而据庭前的了解我们知道被告人涉嫌抢劫,但其穿着与外形很难令人想象到其涉嫌如此暴力的刑事犯罪(完全是一个成功白领的模样)。由于没有了先入为主的“这是一个罪犯”的观念指引,控方律师需要通过详尽充足的证据、证人证言以及罗列出充足的法律规定,并要不时对抗来自辩方律师的有理有据的反驳和论证,才可以一步步地将被告人与其所涉嫌的犯罪联系起来,以最终使陪审团可以最大程度地作出客观公正的判断。《人权宣言》当中提到“任何人在被宣告为罪犯以前,应被推定为无罪”。香港的法律将人权宣言的精神体现的淋漓尽致。虽然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2条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审判任何人不得确定有罪,但实中践当中,犯罪嫌疑人一旦被拘捕,在大多数人眼里其等同于罪犯,出庭时可能是手铐脚镣,头发都理成同一个发型,穿着同一款的囚服,这是对人权的一种抹杀。可见这一理念要深入人心,仍有漫漫长路,且待你我等法律人士上下而求索。

辩论竞技无处不在。

在香港的几所大学里,到处是选民登记海报上出现的明星公益代言、公益活动的号召,以及全港大学生辩论赛的日程安排,这都体现了大学生的朝气、进取和辩论精神。曾几何时在大陆电视里如火如荼的大专辩论赛现已无迹可寻,取而代之是那些并没有多少文化底蕴的超女、相亲、选秀等快餐式节目充斥银幕,令人感到大陆在文化积淀与传播方面与香港的差距逐渐加大。实际上不仅仅是法律,对于自然、人文等各个学科,都有一个“理越辩越明”的共同道理,通过双方平等、公开的辩论,不仅可以提升对相关问题的认识深度,更可以在这个过程中提高各方的智慧和思想深度,因世间很多事情并无绝对的对错,而只有通过多角度的辨析、分析才可以真正辩证地认识和解决它们。古希腊之所以有着盛极一时的文明,是由于古希腊的演说和辩论造就了公民思维和政府体制的理性、开放性和斗争(竞争)性。梭伦、克里斯提尼和伯里克利所进行的三次政府改革基本代表了雅典民主制度的建立、发展和完善三个阶段。通过古希腊三次政府改革的考察发现,古希腊演讲和辩论的兴盛,是与其理性、开放和竞争的民主制度联系在一起的。这也为当前我国政府改革提供了可资借鉴的参考。我认为通过辩论这一智慧的最高竞技方式,既可以较为明显地改观人们看待各种问题的方式,还可以提升大家的分析和表达能力。辩论是不仅一个法律人必备技能,也是当前我们国家民主发展所必须的过程。

在香港短暂而又充实的学习生活之旅,使我对香港的人文、经济、司法等有了初步的了解,对于这块孕育了无数奇迹的地方充满敬意。随着大陆与国际的接轨,不可避免的有越来越多的新事物需要我们去面对、适应和运用,我想,通过香港这样一个国际化大都市的窗口可以加速我们学习的步伐。虽然香港之行已经结束,但是这次旅行给我带来的思考却还在持续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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