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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挚感谢市司法局在青年律师培养上的不吝支持,
一、头脑风暴之行业发展交流。
与香港律师会的交流只有半天时间,实属意犹未尽。
(一)两地行业协会情况比较。香港律师会于1907年成立,性质为有限公司,其主要职能为两个部分,一是行业自律、二是行业发展,管理的主要是事务律师(香港另有管理诉讼律师的香港大律师公会)。不能和香港律师会的百年历史相比,杭州律协于1991年成立,属社会团体法人,目前职能与香港律师会类似,管理则面向全体执业律师。交流中我们了解到,美国律师协会的主要职能是行业发展也就是服务职能类似于工会,英国则是正在改革拟取消自律而专注于做服务。这一点我们与香港类似,行业协会主要职能是服务与自律,当前,两结合体制下,司法行政对律师行使行政管理权。另香港律师会仅有理事20人,但是其秘书处却拥有常务工作人员85人,我很好奇他们如此数量的人员具体分担哪些日常工作,但是因为时间原因,没能就此与香港律师会秘书处进行深入地交流和学习,是为此行一大遗憾。
(二)两地律师业发展情况比较。根据王会长的介绍,香港律师会下属事务所763家,律师7956名,受聘于其他机构的律师1674名,事务所非律师工作人员14130名。而2010年底杭州的数据是:事务所213家,律师2486名,实习律师448名,行政辅助人员553名。仅从数量上看,杭州律师是香港三分之一,但是从两地经济和法律服务业的发展水平,两地之间律师业务收费的差距来看应该是不止三倍的。从事务所的性质上来说,香港以个人独资和合伙为主,分别占事务所总数的45%,其余10%为外地分所、代表处形式。而杭州目前基本以合伙所为主,个人所试点刚刚放开,所占的比重还是非常有限。根据王会长的介绍,个人所的盛行,主要是因为合伙模式下的无限连带责任的影响,好消息是香港律师会在六年前就提出引进有限责任合伙(LLP),并且在香港律政司的协助下,修订了《法律执业者条例》并已经提交立法会审议。由此也让我们认识到两点,一是业务的发展使得律师法律服务的风险也逐渐加大,香港律师在防控风险上是非常谨慎的,也由此存在了大量的个人所。二是通过有限合伙的形式,能够在防控风险的前提下有效整合资源,开拓高端和综合性的业务,进而做大做强事务所。
(三)关于行业发展的会长见解。相谈融洽,王会长和我们聊到了行业的发展。他提出打破律师工种框的概念让人耳目一新。简言之,就是律师仅依靠提供法律服务所产生的受益其实是非常有限的,打破律师职业的自我限制,充分利用法律服务过程当中所占有或者能够占有的资源,可以更好地获得收益。王会长特意提到了两个例子,一是他在香港一买一卖房屋,中介前后要收取60万港币的中介费用,而问及律师费时,中介坦言仅8000港币即可。整个交易过程中,律师要查阅大量的房产资料,并为交易承担保障责任和高额风险,而中介为此要做的仅仅是拿着钥匙陪看房而已。这让他很是郁闷律师的工作收益。第二个例子是前几年在国际上发生过会计师事务所拟收购全球律师事务所风波,该风波因为金融危机而不了了之,但其中会计师行业拟整合律师行业提升综合服务能力的来势汹汹,也揭示了整合资源能够给会计师行业带来更大的收益。这对律师业无疑是一个警钟也是一个启示。实际上,王会长介绍在香港,会计师事务所的主要营业收入早已不是单纯的会计工作,而更多是企业顾问,提供复合的会计服务。由此我们不由豁然想到,单纯的法律服务因为附加值低,收益自然无法和综合性的整体服务相比,这对于律师充分利用上下游客户资源,做深做大服务产品无疑是一个很好的启发。与此同时,这种综合性的服务需要更加主动的服务态度,而不是局限于帮助当事人解决麻烦纠纷,更要求律师从客户角度出发,以客户利益需求为主导,灵活提供各类综合性服务,以求利润最大化。
二、实地感受之民主法治建设
香港的摩天大楼、高架隧道跟国内相差无几,标牌广告基本是中英文双体,所以也没有太多异地的陌生感。尽管我们没有专门去了解过香港的民主法治,但是通过一些小事,几个镜头,还是让我们看到了大香港的一点端倪。
(一)合理放纵的民权。我们在香港主要的任务是集中在香港公开大学上课,期间参观学校,意外发现了大学的“民主墙”。该墙位于教学主楼大厅的边角,“只许校方放火,不许学生点灯”、“反对校方以商业性质为由,妨碍学会为学生提供福利”等刺眼的文字,悍然置于“民主墙”上,让人诧异。但诧异之外,更加感慨的是校方包容的态度,苏格拉底那句“我反对你所说的每一句话,但是我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力”,应该就是这个意思了。而作为校方和教育者,则无声向大家展示了其海纳百川的胸襟,有教无类的宽容。然后是香港高等法院门前的“大字报”。
(二)秩序体现的文明。在香港,感受很深的是整个城市运转的高效。作为国际化的大都市,香港的物流、人员应该是远超北京、上海、深圳等地的,但是香港不乱,一切井然有序。比如红绿灯前的通行效率。在香港,一旦红灯亮起,不管有没有车辆经过,行人肯定驻足等候,即便是深夜也是如此,而在行人和汽车同时可以通行的小路,车辆看到行人也会主动停车避让,行人则是加紧快速通过(当然个别的特例是有的)。道理很浅显,规则被遵守的效果也显而易见,但是反观国内,想想道路的拥挤其实并不是因为我们的车辆太多,道路太少,而是我们把时间都浪费在行人、车辆在十字路口上的争夺较量上了。规则被普遍的遵守和规则被普遍的不遵守,直接体现的就是一个城市的文明。同样的例子比比皆是,红绿灯前没有协管员、马路上没有城管、警察也很少见到,禁烟区域不会有人抽烟,等等。即便是抗议的群体,也很自觉的在有限区域内表达异议,边上个别警察静立,不干预,仅为适当维持一下秩序。
三、寝室夜谈之成就青年团队。
(一)来自杭城各所的散兵团。此次赴香港的15名团员,除我来自协会秘书处之外,其
(二)感受久违的“寝室夜谈会”。从三两个人的闲聊发展到团队开会,在香港期间的夜谈无疑是让人难忘的。此次同行的15名青年律师,尽管都来自同城各律师事务所,但是相互之间其实并不熟悉。所以这样的夜谈无疑也是一种补课,补增进业内交流之课。晚上各项活动归来之后,不打牌、不夜店,大家就自发地聚集在宾馆的房间开始聊天。谈律师业务,谈过往经历,谈当下时事,谈花边新闻,在天马行空、嬉笑逗趣的夜谈当中,团友的形象一个个生动起来,同学的情谊油然而生。香港回来,15人的团队按照年龄排行都有了老大、老二~小幺等的称呼,大家建了QQ群,一个亲密的小团体油然而生。
(三)扫货小组香港大放血。作为国际化的大都市和自由贸易港,港货在客观上有其先天的价格优势,所以课余时间的购物必不可少。因为15个人的大团队统一行动非常麻烦,所以我们把大队分成了护花使者团、精英扫货组、闲逛无目标队等小组,落实了小组负责人以便及时联系,相互照顾。男女搭配的结构为香港扫货提供了很大的便利,女士为男士购买化妆品、衣物等提供专业意见,男士则主动帮忙拎包护驾,港岛中心区、海港城、旺角街,一路走来,收获满满。
短暂的香港之行很快结束,我们既是第一批受益的青年人,也是一组探路者。走近香港,开拓了我们的眼界,让我们中间的很多人有机会首次亲身感受了香港的繁荣,更难得借此机会深入结识了不少业内的青年律师,这份友谊,值得珍藏!我相信,随着香港律师业在内地业务的不断拓展,杭州乃至浙江的律师也会更加主动地走出去,抢先一步占领先机。选派优秀的青年律师赴港学习,无疑是一个很好的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