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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香港的律师制度
作者:admin发布时间:2012-10-20

记得在香港回归十周年之际,香港特区行政区长官曾荫权先生在香港电台向全港市民发表《香港家书》,其中有一句话讲道:“香港在地图上只是细小得毫不显眼的城市,但却是一个令人尊敬的城市。”的确,香港面积仅为1,104平方公里,却历来被称为 “亚洲繁华大都市,地区及国际金融中心”,然而一座城市的美誉度和受尊敬度绝非仅仅来源于它的GDP,我们在感叹香港经济繁荣的同时,更应该看到香港健全完善的法律制度、廉洁自律的政府机制对香港经济的推动和保障作用。

带着对香港的尊敬,我很荣幸参加了市司法局组织的青年律师赴港培训,在短暂的五天培训期间,我们不仅聆听了香港公开大学的课程,旁听了香港高等法院(THE HIGH COURT)的庭审调查,同时也访问和参观了香港律师会,香港孖士打律师行(MAYER.BROWN JSM)和香港贸易发展局。而让我感触最深的还是香港的高度法治化,香港法律人恪守独立、公正、平等的执法理念。在香港律师会,我们一行受到会长王桂埙、内地法律事务委员会委员林健雄、郑宗汉等人的热情接待。在会长的介绍中,我也对香港律师有了全新感性的认识。

香港的律师制度渊源于英国的制度,“一国两制”后香港仍实习的是普通法法系,这与我们内地实行的大陆法法系有本质的区别。在香港,律师主要分为大律师(Barrister)和事务律师(Solicitor)两类。王会长介绍道,大律师和事务律师没有地位分别,只有分工不同。分工在哪里?大律师和事务律师的背景都一样,都是法学院毕业,考到律师专业资格,通过一段时期的实习,然后决定加入哪一个行业。大律师的实习期为一年,而事务律师的实习期为两年。截止到201011月底,香港律师会会员有7958人(香港现有人口700多万,相当于100个香港人中有一位是律师,律师密度之高让人叹舌),其中持有执业证书会员有6748人,这些律师一般在独资或者合伙型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另外有1208位未持有执业证书的会员,这些也是从事法律事务的工作者,区别在于他们不在律师事务所工作,而是受聘于一些商业机构、政府部门或者是非政府组织的律师会员,相当于内地一些公司内部的法务人员。大律师所属大律师公会,现在有1000多位。大律师和事务律师的区别在于,事务律师负责广泛的法律业务,大律师专门做一种工作,就是诉讼。大律师就是诉讼律师、出庭律师,事务律师什么都做,但出庭权有较大限制。王会长还很风趣地向我们说道,但凡有人听到香港律师的名称分为“大”和“小”,总会想到大律师就是德高望重且资深权威的老律师,而小律师呢则被认为名不经传资历浅且没经验。因此,香港律师会的几届会长一直在争取将头衔取消“大”“小”之分,可是争取了几年都未被同意,这大概就是尊重历史,保留英国法制的一大特点吧。

王会长还向我们介绍道,目前香港本地律师事务所有763家,其中有45%是以个人独资经营,而45%是合伙经营,余下的则是外地律师事务所通过在香港设立事务所、代表处或者与香港律师事务所联营的形式。从律师事务所设立的组织形式上来看,直到2007年我们颁布的《律师法》中同样规定了以合伙型和个人型设立律师事务所。但是目前我们律师事务所仍多以合伙型为主,鲜有个人型。王会长还说道,随着这些年商业环境的变化,香港律师行的合伙性质也发生了变化。在传统的合伙模式下,合伙人对于另一合伙人因疏忽而造成的后果是负有无限的法律责任,而这种传统的合伙作为执业和商业经营模式,已经不合时宜了。因此,香港律师会在六年前就提出引进有限责任合伙(LLP)的模式,这是从传统合伙模式中变化出来的一种新模式,合伙人对本身的疏忽负有法律责任,但对其他合伙人的作为或不作为,则不会仅仅身为合伙人而要负上法律责任。王会长还欣喜的告诉我们,在香港律政司的协助下,修订了《法律执业者条例》从而引进有限责任合伙模式的条例草案,终于得以在《宪报》上刊登,现在更提交立法会的法案委员会审议了!

听完香港律师会会长的介绍后,我深刻感触到作为有着150年历史的香港律师业,已经实现了完全的行业自治,其律师管理制度已经达到了国际水平,代表着现代国际社会的管理模式。但是他们仍在奔跑,正在与世界各地的同行,特别是美国、伦敦和新加坡的同行进行赛跑。香港的法律服务业为力求推进到世界各国金融中心的同类精英团队的前列在做不懈的努力。

作为一名年轻律师,有时我总是会对自得法律专业知识的掌握和熟悉程度。其实,在这个互联网发达的时代,法律人人会查。而当事人指望我们担当的角色,是知识广博,可以信赖的专业顾问,我们在法律方面的专业和知识就被视为理所应该的起码要求了。在香港,我与本地律师交换了名片,而在他们的名片上,大多印有“注册会计师、注册审计师、婚礼监礼人、国际公证人”等。他们是律师,他们更懂得或者说能灵活运用除法律以外的其他商业专业知识。当然,我们不少律师也同样掌握其他专业资格的知识。香港法律服务业发展至今,已不仅仅是作为一个专业界别,而是遵循最高的专业道德规范,竭尽所能的服务本地和国际当事人,提供思想缜密的法律意见,从而给予当事人一个明智的意见和指引。我们的律师制度恢复至今已有三十年,相比百年历史的香港法律服务业,我们仍处在起步阶段。未来的法律之路仍很漫长,作为年轻一代的我们更有责任有担当力求将我们的法律服务业跻身于同类精英团队的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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