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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审委不再对公司持续盈利能力作判断,主要内容集中在法律合规,资料真实性,会计准则,资料是否完整,及时进行考察。
2、强化预披露制度,目前之前上报材料的公司约670家,目前媒体报道的只是企业预披露,本次要做到企业上报材料即时披露,并非通过发审会。以后拟上市公司的预披露将在体交材料后立即向社会公布。
3、由于目前积压材料较多,不收新的申请材料,预计1个月内完成积压的材料进行预披露。预计1年半到2年内新的申请材料无法获得通过,建议境外上市或新三板上市途径。
4、严格执行发审会前抽查,目前设定抽查比例5%,执行后已经约200家公司撤销材料。抽查了40家,2家严重造假,10家注水严重。
5、老股转让放宽,老股比例不得超过新股,即不得超过50%,必须先找到买老股的投资者,后者必须承诺限售12个月。
6、取消原发行市盈率超过行业平均25%的限制。
7、新发行选择按照西部优先,深交所上交所平衡的原则,由于目前报深交所的较多,允许申请企业有一次重新选择上市地的机会。
8、今后一段时间主要任务是去库存,企业审慎申报,预计1年半到2年不会接受新材料申报。
9、鼓励在申报企业以股债结合方式融资,优先股将成为重要融资方式。
10、过会后立即给批文,批文有效期从6个月拓展为12个月。
11、市盈率高于同行业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12、网下发行投资者必须持有不少于1000万元市值的非限售股份。
13、投资对投资者赔偿机制,若发行人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需回购全部新股,且控股股东购回已转让原限售股。
14、若新股发行后20个交易日连续低于发行价,股东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
15、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16、持股5%以上减持,提前3个交易日公告。
17、创业板放宽财务准入指标,取消持续增长要求。
18、单次发行不超过5000万且一年内不超过浄资产的10%,15日内做出核准与不核准的决定。若采取前一日均价发行,无锁定期。若只向大股东,前10股东,董监高配售,可不用保健机构和主承销商。
19、明确2015年5~6月新证券法面世,2015年末前推行注册制(与之前1年半至2年对应)